甲方(委托方):  
                    乙方(受托方):北京基埃奥信息技术中心 
                  2002年9月,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美国国会通过的一个新的公共法律,法律全名是 Public Health 
                    Security and Bio-terrorism Preparedness and Responses 
                    Act of 2002 (《2002年公众健康安全和生物恐怖主义防范与反应法》)。根据该法要求,从2003年12月12日开始,所有对美出口的外国食品及饲料的生产、加工、包装、仓储企业必须在美国食品及药品管理局(以下简称FDA)进行注册登记,并且必须于每次出口货物发运前向FDA通报发运的货物情况,否则产品将被海关扣留。乙方作为美国FDA授权实验室---美国基埃奥检验公司(G&L 
                    Laboratories)在华业务的咨询代理机构,接受甲方的委托,按照FDA的要求及本协议条款的约定,为甲方办理其在美国FDA的注册登记事宜.  
                  根据FDA注册登记事宜的自身特性和要求,甲、乙双方经充分协商,达成协议如下:  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第一条 乙方业务事项: 
                   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办理其在美国FDA的企业注册登记事宜;  
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条 委托方式 根据美国FDA注册登记的要求,乙方在从事相关注册登记业务时,仅作为甲方的代理.注册登记的所有结(后)果由甲方享有和承担。  
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三条 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FDA注册登记费用;总计为人民币¥4000 元整(大写人民币:肆仟圆整)甲方应于签本协议时先期预付注册登记费用;人民币¥2000元整(大写人民币;贰仟元整),余款应在注册完成十日内,甲方领取相关文件前一次付清.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计人民币2000元整,(大写人民币:贰仟元整), 如遇FDA调整注册登记费用或因为其他原因造成成本上涨或下调,双方另行协商调整上述收费标准。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第四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
                    (一) 甲方权利义务  
                    1、 根据本协议,甲方有权获得乙方为其提供FDA企业注册登记的业务服务;  
                    2、 申请办理FDA企业注册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:  
                    1)、法律地位证明文件(企业法人营业执照)等。  
                    2)、填写美国FDA注册申请表.  
                    3)、FDA新增加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。 
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3. 甲方向乙方提交委托注册登记的资料。必须如实、准确。并保证其提交的资料不含有对任何第三方的侵权内容。 
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4. 甲方在乙方办理注册登记过程中应积极配合乙方,包括但不限于补充、补 正相关的资料,以及执行FDA对产品标识等方面的要求; 
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5.按时、足额支付服务费;甲方在委托乙方为其办理FDA企业注册登记过程中,如果甲方需要撤消本次委托的,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申请,经乙方同意后方可撤消,已经开始注册登记的不再退还先期预付注册登记费用,尚未开始注册登记的,先期预付注册登记费用减半收取;  
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6. 甲方因为其所提供的注册登记资料与实际不符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,甲方自行承担无法正常注册登记的损失,给乙方带来损失的,应予赔偿;  
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7. 甲方须对基于本协议项下所得知的乙方的商业秘密、文档资料等严格保密,未经乙方的许可不得对与本协议项下业务无关的人和单位公开;  
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8. 甲方依据本协议的约定,不得以乙方的名义实施任何行为,或者从事任 何其他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。 9. 
                    注册登记完成后,甲方提出修改或补充,视为重新办理。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(二) 乙方权利义务  
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1、 乙方应按照FDA注册登记要求办理甲方委托的事宜,按照正常程序在 FDA官方机构办理企业注册登记:  
                  (注:食品类公司注册登记乙方将在收到甲方委托协议、注册申请表、营业执照复印件;先期预付注册登记费2000人民币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。 
                    ) 2、 乙方在为甲方办理本协议约定事项时,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,以处理自己事务相同的注意力办理约定事项; 3、 乙方对甲方提交FDA企业注册登记的资料进行指导;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4、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注册登记资料进行审译、整理,并按要求及时向FDA办理注册登记事宜;  
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5、 乙方在办理注册登记事宜过程中,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办理进度和结果; 
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6、 由于乙方过错而造成注册登记事宜未能办理成功,乙方负责全额退还该注册登记先期预付的费用,对甲方造成损失的,其承担的赔偿限额不高于乙方向甲方收取的该预付费用,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注册登记不成功,不退还预付费用,且不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; 
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7、 乙方基于本协议获得的甲方办理FDA注册登记业务的权限,仅限于协 议约定范围内的事项,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与其业务无关的事项;  
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8、 乙方在办理甲方的FDA企业注册登记事宜中得知的甲方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密。  
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五条 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权利义务,一方不履行协议中约定义务时,另一方可以给予对方适当的补救期,补救期届满仍未补救的,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,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。  
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第六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,可以对本协议进行修改、补充,补充协议应以书面形式做出。 
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七条 由于通讯故障、交通受阻、政府行为、不可抗力等非任何一方的原因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的,受阻方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将该情况通知对方,并出具相应的证明,因此造成的损失,彼此不承担对方的损害赔偿责任。  
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第八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的,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依该会仲裁规则仲裁解决,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,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。  
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第九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,有效期一年。正本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,  
                  甲方.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乙方  北京基埃奥信息技术中心 
                  (公章)                       (公章) 
                  签字:                       签字:  
                  联系电话: _                    联系电话:(010)63265991,63372929  
                   200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     200 
                    年 月 日  
                  开户银行:广发银行北京分行中关村支行(广发中关村支行) 
                  户 名:北京基埃奥信息技术中心 
                   银行帐号:137011516010004473 
                   邮政汇款:北京基埃奥信息技术中心 邮政编码:100038 
                  北京市海淀区北小马厂6号华天大厦十层1002室  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