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2年9月,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美国国会通过的一个新的公共法律,法律全名是 Public Health Security and Bio-terrorism Preparedness and Responses Act of 2002 及《2002年公众健康安全和生物恐怖主义防范与反应法》。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“9.11”事件对美国政治、经济、外交和公共政策带来的冲击和影响,由此可见一斑。该法对美国的食品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进口企业,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外国食品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厂家及出口企业带来的影响, 可能是很多中国厂家和出口商所没有预料和想象的。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根据该法律,从2003年12月12日起,凡是没有在美国联邦政府FDA登记的外国生产厂家,其出口美国的产品,一旦到达美国港口后,如果没有申报FDA登记号码,在FDA注册备案,产品将被美国海关做“行政扣压”(Administrative Detention),不得放行,直到取得登记号。 其次,食品等产品在运到美国港口之前,必须提前向美国海关和FDA申报。 一改长期以来外国食品等产品进口的长期一贯的做法。该法还有其他许多新的规定和措施。 需要向FDA登记的食品企业类型请看附录。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对美国即将实施的新规定一无所知的中国企业,如果按老办法继续与美国公司做生意,而不立即履行登记手续,无疑将在今年年底开始遭受重大经济损失。  
        美国FDA将在2003年12月12日开始要求的有外国向美国出口食品(和动物食品)的公司必须在FDA注册,如果没有注册这些公司的产品就不能在美国上岸,这里所指公司包括产品生产制作公司、包装公司、批发公司分装公司等等。 
        所以要想出口美国的公司必须在2003年12月12日之前完成在FDA的注册。我司现可帮助出口公司办理fda注册并保证出口公司在2003年12月12日美国政府实行这个新规定前使这些公司拿到FDA的注册号。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具体的依法是用中文回答问题表,我们会用英文根据其内容进行申请,费用为600美元或人民币5000元。如果现在申请注册,FDA注册号应在10月底之前取得。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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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录: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按照《美国第107-188公共法》 必须向FDA登记的外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如下: 
        1、 酒和含酒类饮料; 
        2、 婴儿及儿童食品; 
        3、 面包糕点类; 
        4、 饮料; 
        5、 糖果类(包括口香糖); 
        6、 麦片和即食麦片类; 
        7、 奶酪和奶酪制品; 
        8、 巧克力和可可类食品; 
        9、 咖啡和茶叶产品; 
        10、 食品用色素; 
        11、 减肥常规食品和药用食品、肉替代品; 
        12、 补充食品(即国内的健康食品、维生素类药品以及中草药制品); 
        13、 调味品; 
        14、 鱼类和海产品; 
        15、 往食品里置放和直接与食品接触的材料物质及制品; 
        16、 食品添加剂和安全的配料类食用品; 
        17、 食品代糖;  
        18、 水果和水果产品; 
        19、 食用胶、乳酶、布丁和馅; 
        20、 冰激淋和相关食品;  
        21、 仿奶制品;  
        22、 通心粉和面条; 
        23、 肉、肉制品和家禽产品; 
        24、 奶、黄油和干奶制品; 
        25、 正餐食品和卤汁、酱类和特色制品;  
        26、 干果和果仁; 
        27、 带壳蛋和蛋制品; 
        28、 点心(面粉、肉和蔬菜类); 
        29、 辣椒、特味品和盐等; 
        30、 汤类; 
        31、 软饮料和罐装水; 
        32、 蔬菜和蔬菜制品; 
        33、 菜油(包括橄榄油); 
        34、 蔬菜蛋白产品(方肉类食品); 
        35、 全麦食品和面粉加工的食品、淀粉等; 
        36、 主要或全部供人食用的产品;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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